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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简章(修订版)
一、宗旨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为教育部委托主办的大学生科技活动,目的在于培养人才、服务教学、促进高等学校力学基础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助于增进大学生学习力学的兴趣,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有助于发现和选拔力学创新的后继人才。
二、组织
1.本项竞赛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国力学学会教育、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与一所高校协办,并委托《力学与实践》编委会承办。协办高校每届轮换。
2.竞赛有关信息,包括竞赛报名通知、简章、获奖名单等在《力学与实践》杂志及中国力学学会网站公布。
3.竞赛设领导小组与组织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周培源基金会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全盘安排和协调工作,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动员、报名、竞赛监考与授奖工作。命题及评奖工作由上届团体冠军学校负责组织,命题学校不参加该届竞赛。命题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任何与该届竞赛相关的辅导与答疑。
4.竞赛的分领导小组与分组织委员会由协助承担竞赛活动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力学学会组织成立。
三、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台地区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竞赛当年12月底不满31周岁)的在校大学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2.由高等学校(研究所)直接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或特区竞赛分组织委员会报名。具体报名事宜见当年通知。
四、竞赛与评奖
1.力学竞赛的基础知识覆盖理论力学与材料力学两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着重考核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竞赛包括初赛和决赛,初赛采用个人闭卷笔试方式,决赛采用团队课题研究方式。
3.初赛试卷由组委会按保密信函寄达各省(市)竞赛分组织委员会,由分组织委员会就近安排考场,全国同时进行考试,各分组织委员会聘请有经验的力学教师集中阅卷。
4.各省(市)提交本赛区的优秀个人名单(前5%,至多50位)和优秀团队(至多5个)及其成员名单。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每个学校至多一队,每队由3人组成。不能单独组队的学校可以在本地区跨校组队一次。并将名单中所涉及的参赛者试卷用特快专递寄达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成绩选拔出20个团队参加决赛。
5.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评定,根据初赛成绩评定出全国竞赛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人数为参赛总人数的5%左右。
6.决赛集中于一地进行,决赛方式由命题学校确定。根据决赛成绩最终评出团体竞赛一等奖1队、二等奖3队和三等奖6队。
7.各省(市)可自行评出本赛区优胜奖,可命名为“第*届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省(市)、自治区名称)*等奖”。
8.为了确保竞赛的公正性,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任命仲裁小组,对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裁决。
五、颁奖
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将在中国力学学会学术大会上给全国竞赛优胜者授奖。
六、经费
参赛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赛区组委会交纳竞赛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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